記者陳思穎/台北報導

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(17)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內政部營建署已制定「災民房屋毀損安置措施」,包括:自行租屋者、自行購屋者、由政府安置者等三項。


「災民房屋毀損安置措施」共分為以下三項:


一、自行租屋者:


(一)補助生活補助金:


每戶額度3千~1萬5千元(戶內人口以5人為限),為期半年。


(二)租屋賑助:


1.每戶每月6千~1萬元(3口以下6千元、4口8千元、5口以上1萬元),最長2年。


2.經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核定造冊向賑災基金會申請。


3.檢附:租賃契約書影本。(不得與其他租屋補助重覆申請)


二、自行購屋者:


(一)補助生活補助金:


每戶額度3千~1萬5千元(戶內人口以5人為限),為期半年。


(二)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:


貸款額度最高為350萬元,償還年限20年,寬限期(繳息不還本)最長5年,利率按中華郵政儲金二年期定儲利率減0.533%計息(現為0.592%),本貸款不得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之重建重購賑助重覆申請。


三、由政府安置者:


興建臨時住宅(組合屋)安置(借住臨時住宅者,不得再領取租屋補助金)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、教育部閒置校舍、其他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,俟永久性房屋興建後予以安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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