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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房屋稅屬於持有稅,指所有權人於房屋持有期間內就其使用收益所課徵之財產稅;


房屋稅課徵的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,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,納稅義務人就是房屋所有權人。


房屋稅課徵稅率的計算標準,如果是住家用的房屋,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一點三八,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,自用住宅則以百分之一點三八為上限;


作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三,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;


如果同時供兩種性質以上使用時,則分別依照其實際使用面積按各自之稅率課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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